郑州煤电:关于子公司开展反向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1证券简称:郑州煤电公告编号:临2026-023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反向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拟向中陕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陕核保理)申请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的反向保理业务,公司为供销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供销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拟以其对上游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向中陕核保理申请开展反向保理业务,额度不超过1亿元,公司为供销公司提供担保。供销公司以其应收本公司材料设备款对本次公司所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进行反担保。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陕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4月23日
3.注册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陆港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王盼霖
5.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商业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中陕核保理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供销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向保理的主要内容
1.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该额度为循环额度,即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任一时点上,中陕核保理向供销公司的供应商提供的融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3.额度期限:一年。在此期限内,供销公司的供应商经中陕核保理认可后,可使用此额度。
4.保理费率: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5.保理期间:不超过24个月。
6.业务模式:供销公司负责将经其核定的应付账款及供应商信息提供给中陕核保理,中陕核保理据此办理供销公司与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为供销公司办理反向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月19日
3.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66号
4.法定代表人:雷丁轲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钢材、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建材、机电产品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7.关联关系: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1,122.03万元、负债114,853.09万元、净资产16,268.94万元、资产负债率87.59%;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59,225.48万元,净利润911.67万元。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陕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类别: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次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供销公司以其应收本公司材料设备款向郑州煤电提供反担保。
六、反担保协议
甲方(担保方):本公司
乙方(反担保方):供销公司
担保债权: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未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承担
连带偿还义务,包括本次《反向商业保理合作协议》项下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全部相关费用。
反担保形式:乙方以其应收甲方材料设备款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履行期限: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反向商业保理合作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5年底,公司实际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
1.69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02%。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6%。另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编号临2026-22号公告),新增担保金额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增至4.69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0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八、本次反向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作出的合理安排,可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稳定上游供应链合作关系。供销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并以其应收本公司材料设备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供销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表决。该事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九、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