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图: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ST宏图(600122)公司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6号),因涉嫌与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胞集团立案。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存在虚减负债的情况。其中,2020年虚减负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0年及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19,495,240,747.22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此,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7条,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将依法依规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