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宏图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宏图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宏图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31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4月18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其中,公司2020年及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194.96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此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向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6条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四、你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7年-2021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及时更正并披露。同时,依法依规做好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工作函》所述内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