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0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4月18日,你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涉及收入、成本、利润总额、负债等多个财务报表科目。2023年4月28日,你公司提交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对于《事先告知书》涉及内容,公司核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同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1.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未决诉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请公司结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核实2022年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如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请拟公司及时核实并披露更正公告,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2.你公司提交的公告显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核实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是否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确认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请你公司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情况,进一步核实是否需要对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如涉及,请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调整,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财务信息、退市事项等相关的重大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工作函》所述内容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