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图: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4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6号),因涉嫌与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胞集团立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存在虚减负债的情况。其中,2020年虚减负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0年及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19,495,240,747.22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此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将依法依规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6日起已连续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6、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启动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