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宏3: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
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确权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公司”)受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办理公司股份确权和挂牌转让业务。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股份确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终止上市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上市公司阶段股票简称:*ST宏图、宏图高科
上市公司阶段股票代码:600122
确权证券代码(即挂牌退市板块后的股票代码):400169
2023年6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3】132号),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26日摘牌并终止上市,将于摘牌并终止上市后45个交易日内(预计2023年8月28日前)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票退出登记(以下简称“退出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6月26日办理完毕。
二、股份确权手续
(一)总体确权原则
投资者所持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办理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以下简称“退市板块登记”)前,需履行股份确权手续,包括确认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证券账户”)、退市板块的股份托管关系等登记申报信息。
对于持有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个人、普通机构投资者
,由天风证券公司提供股份批量确权服务。证券账户方面,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根据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对应的退市板块证券账户;投资者未申报调整的,视为确认使用由中国结算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用于退市板块股份的登记和转让。托管关系方面,天风证券公司按照不改变退市前后托管关系的原则,根据退出登记时的股份托管关系,为投资者填报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托管单元(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托管单元”);若股份退市前无托管券商或托管券商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经纪业务资格,投资者应通过沪市托管券商或自行向天风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托管单元,投资者未申报的,所持股份将托管至天风证券公司的退市板块托管单元。
不包括一码通账户已注销,以及因协助执法等特殊原因造成证券账户为冻结状态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需自行办理股份确权手续。
除上述投资者外,其他持有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需自行办理股份确权手续。其中,对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应在2023年7月17日(T+15日,T为摘牌并终止上市日)前自行向天风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证券账户及托管单元;对于采取托管人(包括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下同)结算模式的特殊机构及产品投资者,管理人应在2023年7月17日(T+15日)前通过托管人向天风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证券账户及托管单元;其他投资者应在2023年7月17日(T+15日)前通过沪市托管券商或自行向天风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证券账户及托管单元。
(二)关于证券账户
投资者应使用添加北京市场账户标识的深市证券账户用于退市板块股份的登记和转让。投资者深市证券账户的选定安排如下:
1.持有退市公司A股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提供证券账户初步转换服务
。若投资者持有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所属一码通下账户已开立深市A股证券账户,并符合已确认关联关系且证券账户状态均为正常等条件,中国结算为其选择一个已开立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用于退市板块股份的登记和转让。若投资者持有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所属一码通账户下尚未开立深市A股证券账户,或已开立但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中国结算为其新配发一个限制买入功能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即新配发的证券账户只能申报卖出,不能申报买入);待新配发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在退市板块全部卖
若存在投资者通过深市A股证券账户持有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的情况,已同时委托中国结算选择原深市A股证券账户作为初步转换的退市板块证券账户。
出后,中国结算及托管券商有权视情况注销该证券账户。中国结算已将证券账户的选择、配发结果发送至沪市托管券商和天风证券公司,由沪市托管券商通知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结果(原沪市证券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由天风证券公司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可于2023年7月17日(T+15日)前主动联系托管券商或天风证券公司查询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结果。
如需调整由中国结算选择或新配发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应在2023年7月17日(T+15日)前通过托管券商或自行向天风证券公司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本人深市证券账户。未按时申报或申报无效的,视为投资者同意使用由中国结算选择或新配发的证券账户用于退市板块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2.持有退市公司A股股票的特殊机构、证券投资产品等投资者
投资者应在2023年7月17日(T+15日)前通过沪市托管券商或自行向天风证券公司申报投资者本人的深市证券账户,其中对于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特殊机构和产品,管理人应通过托管人向天风证券公司申报同一特殊机构、证券投资产品的深市证券账户。
投资者未按时申报深市证券账户或申报无效的,除沪市证券账户中存在现金红利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形外,投资者所持退市公司股份将被登记至退市板块未确认持有人专用证券账户。对于沪市证券账户中存在现金红利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形,投资者未按时申报深市证券账户的,天风证券公司在办理退市板块登记时,将向中国结算申请为投资者配发限制买入功能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用于登记对应股份和现金红利信息。
3.在退市板块登记时仍未了结的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在退市板块未开展的业务,投资者所持上述业务相关股份将登记至退市板块未确认持有人专用证券账户。
预计在2023年7月24日(T+20日)前,天风证券公司将向中国结算申请为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添加北京市场账户标识(如需)。
(三)关于托管关系
1.无需办理托管关系确认手续的情形
对于个人、普通机构等属于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投资者,若其沪市托管券商具有全国股转系统经纪业务资格(券商名单及托管单元编码见附件1),在退市板块登记时将维持退市前后托管关系不变。天风证券公司按照中国结算收集并发布的托管单元信息(详见中国结算官网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北京市场栏目),为投资者批量填报退市板块托管单元,投资者无需办理托管关系的确认手续。
2.需办理托管关系确认手续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投资者应在2023年7月17日(T+15日)前通过沪市托管券商或自行向天风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托管单元。其中,对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应在2023年7月17日(T+15日)前向天风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托管单元;对于采取托管人结算模式的特殊机构和产品,管理人应在2023年7月17日(T+15日)前通过托管人向天风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托管单元。
投资者未按时申报或申报无效的,所持退市公司股份在退市板
块登记时将托管至天风证券公司的退市板块托管单元。投资者可在退市公司股票挂牌后通过天风证券公司办理转托管手续。
三、办理确权和过户手续的材料和税费
对于需临柜申报退市板块证券账户、办理托管关系确认手续,及在退出登记后至完成退市板块登记期间办理股份过户的投资者,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个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见附件2)。
(二)机构投资者
1.境内机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机构提交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机构提交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见附件2)。
(三)可办理股份过户的情形
若存在继承、离婚、法人终止等情形,权利人可办理股份过户,并按托管券商或天风证券公司要求提交有效的证券归属证明文件等材料。
因执法需要,有权机关可办理股份扣划,并按天风证券公司要求提交有效的协助执行文书等材料。
(四)临柜办理确权和过户手续的税费标准
(1)投资者仅办理确权手续的
投资者需缴纳确权费用(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
(2)投资者同时办理股份确权和过户手续的
除按上述标准缴纳确权费用外,投资者须缴纳非交易过户费(双边收取,所涉股份面值×1‰×股数),并依法缴纳印花税。
四、办理交易结算手续
完成退市板块登记后,投资者可通过托管券商或中国结算查询退市公司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对于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及时通过托管券商办理开立并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投资者在退市板块转让股票前,应在充分了解参与股票转让所面临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个人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份。
五、股票开始转让时间
自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摘牌并终止上市后的45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8月28日前),公司股票将开始在退市板块转让。《股票转让公告》将在股票开始转让前2个交易日(预计2023年8月24日)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官方网站发布。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在退市板块转让后,信
主办券商、托管券商、托管银行可视情况对确权费用、非交易过户费用予以减免。
息公告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官方网站发布。
六、特别注意事项
1.在退出登记至完成退市板块登记期间,投资者不得随意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包括由中国结算选择或新配发的证券账户);无需办理托管单元确认手续的投资者,不得随意变更股份的托管券商。若投资者随意注销证券账户或变更托管券商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登记、影响后续转让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应根据本公告内容,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投资者或管理人股份确权相关安排;对于需申报退市板块证券账户、托管单元的,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应告知其及时申报。投资者或管理人申报后,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应及时将申报结果反馈天风证券公司。
3.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要求通过网络、电话、柜台等方式主动联系托管券商、托管银行或天风证券公司办理确权,以及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如需),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办理手续或申报信息有误,导致股份无法完成登记、影响后续转让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对于登记至退市板块未确认持有人专用证券账户的退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待确权股份),由天风证券公司负责维护股份明细数据,并办理质押、非交易过户、协助执法等业务。
5.请未完成股份确权的投资者在退市公司挂牌后尽快办理待确权股份的确权手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通过托管券商
或自行向天风证券公司办理,持有非流通股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须向天风证券公司办理;申请材料和收费标准按照本公告内容执行。
七、咨询电话
对股份确权事宜存在疑问的,可向天风证券公司咨询。咨询电话:95391/400-800-50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
附件1
在退市板块具有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名单及托管单元号码
序号 | 证券公司 | 托管单元号码 | 是否有退市B股权限 |
1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5600 | Y |
2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0900 | Y |
3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5900 | Y |
4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6100 | Y |
5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3300 | Y |
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0700 | Y |
7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4300 | Y |
8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4700 | Y |
9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921 | Y |
10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071 | Y |
11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6300 | Y |
12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3700 | Y |
1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2100 | Y |
14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1900 | Y |
15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5300 | Y |
16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3500 | Y |
17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5000 | Y |
18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891 | Y |
19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1500 | Y |
20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7800 | Y |
2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1100 | Y |
22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726000 | Y |
23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3000 | Y |
24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4200 | Y |
25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4600 | Y |
26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3800 | Y |
2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0200 | Y |
2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0300 | Y |
29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2000 | Y |
3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1000 | Y |
31 |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0231 | Y |
32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7600 | Y |
33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6200 | Y |
34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5400 | Y |
35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722700 | Y |
36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5800 | Y |
37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7200 | Y |
38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7400 | Y |
39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1700 | Y |
40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4000 | Y |
41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7300 | Y |
42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726900 | Y |
43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726600 | Y |
44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4500 | Y |
45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3900 | Y |
4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4900 | Y |
47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2800 | Y |
4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2200 | Y |
49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2900 | Y |
50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3100 | Y |
51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2400 | Y |
5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720100 | Y |
53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6500 | Y |
54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5700 | Y |
55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7900 | Y |
56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7000 | Y |
57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3400 | Y |
58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2500 | Y |
5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4100 | Y |
60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900501 | Y |
61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1600 | Y |
62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6800 | Y |
63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1200 | Y |
6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1300 | Y |
65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7700 | Y |
66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0911 | Y |
67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900821 | Y |
6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1800 | Y |
69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2300 | Y |
70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4400 | Y |
7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3200 | Y |
72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722600 | Y |
73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4800 | Y |
7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0800 | Y |
75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0500 | Y |
76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7100 | Y |
77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0600 | Y |
78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811 | N |
79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871 | N |
80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5500 | N |
81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0831 | N |
82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0491 | N |
83 | 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 900851 | N |
84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0861 | N |
85 |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881 | N |
86 |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941 | N |
87 | 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901 | N |
88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671 | N |
89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900841 | N |
90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931 | N |
91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0801 | N |
9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725200 | N |
93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961 | N |
94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991 | N |
95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900951 | N |
96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661 | N |
97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1001 | N |
98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0971 | N |
99 |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1021 | N |
100 |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 901011 | N |
以上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的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全国股转公司的信息披露平台查询。
附件2
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
编号: 日期:年 月 日
业务类别 请在□处打“√” | □无须过户 □个人 □机构 □个人需过户 □遗产继承 □离婚 □法院裁决 □机构需过户 □法人终止 □法院裁决 | |||||
股东或 受让方 | 名称 | 代码 | ||||
证件种类 | ||||||
证件号码 | ||||||
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 | ||||||
原交易场所证券账户(受让方无须填写) | ||||||
经 办 人 | 姓名 | |||||
证件种类 | ||||||
证件号码 | ||||||
股票简称 | 股份性质 | |||||
股数(小写) | 大写 | |||||
托管单元号码 | 托管券商 名称 | |||||
股东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需办理过户手续者,须填写以下栏目 | ||||||
转 让 方 | 名称 | |||||
证件号码 | ||||||
原交易场所 证券账户 | ||||||
经办人 | ||||||
郑重声明: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内容真实。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名: |
注:此单一式二联(客户联、留存联),请在二个工作日之后领取回执
经办人签字: 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章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