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宏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3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年4月2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0年4月2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9日出具的(2020)苏01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帆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4-001姓名或名称: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奚伟光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董国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年12月6日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首期款。根据《协议》第四条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匡时国际”)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完成净利润分别为16,000万元、18,500万元、21,500万元;如相应会计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对宏图高科按照《协议》约定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进行补偿。2019年4月23日,公司年审会计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匡时国际2018年度亏损2,448.55万元,根据《协议》约定的当期补偿计算方式,湖北匡时应向宏图高科支付业绩补偿款74,038.11万元,董国强应向宏图高科支付业绩补偿款7,322.4504万元。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诉争法律事实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适用当时的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9,828元、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4,114,828元,由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判决仅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公司将结合律师意见及判决生效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析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金额以最终审计数据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起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1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