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宏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27  *ST宏图(600122)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3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号全季酒店1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8,359,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 年经营成果,公司编写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反映公司2023年全面财务状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67,771,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8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回避表决情况:

(二)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3年资产负债率167.88%,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状、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 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67,771,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88,500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回避表决情况:

(三)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67,771,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8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回避表决情况:

(四)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2023年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9项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 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67,771,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8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回避表决情况:

(五)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 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67,771,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8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回避表决情况: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 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67,771,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8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回避表决情况:

(七)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 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67,771,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8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回避表决情况: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 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67,771,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8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回避表决情况:

(九)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 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67,771,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8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回避表决情况: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67,771,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8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适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二)宏图高科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94,209,72099.38%00588,5000.62%
(三)宏图高科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94,209,72099.38%00588,5000.62%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94,209,72099.38%00588,5000.62%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94,209,72099.38%00588,5000.62%
(八)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94,209,72099.38%00588,5000.62%
(九)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94,209,72099.38%00588,5000.62%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东、司荃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