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宏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常华兵 、陈爱武、蔡则祥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