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宏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3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桔子水晶南京奥体中胜国际博览中心酒店B1层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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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5,035,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2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26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0人,列席0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实施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鉴于公司目前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与经营困境,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若不能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化解债务风险,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亦将受到重大影响,将使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蒙受重大损失。公司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申请破产和解司法程序的相关条件,破产和解司法程序是目前化解公司债务危机的最有效方式,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清偿、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与债权人的和解,降低公司资产负债比例,并达成优化资产结构和可持续经营发展的目标。公司在充分听取、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经过深入的法律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分析后,制定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初稿)》(以下简称“初稿草案”)。该初稿草案的实施将能够对债务人进行依法公平清偿的同时亦能最大程度维护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初稿草案资产重组方案及经营方案核心内容如下:
1、部分资产重组方案
宏图高科以拟定的重组资产(持有宏图光电100%股权、富电信息95%股权)出资,投资人(威海产投集团为牵头人)以其合法持有的资产出资,共同成立目标公司。投资人(威海产投集团为牵头人)在目标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67%,宏图高科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根据重组资产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投资人出资资产的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对于宏图高科持有的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13,892,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股数1,14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标公司股权,将按照一定比例置入和解服务信托用于债权清偿,其余由宏图高科继续持有,具体细则以后续定稿方案为准。
2、后续经营方案
投资完成后,各方将共同努力,促进各项出资资产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并在巩固、提升原有电缆、打印机等产业基础上,全力开拓新的增长点,竭力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投资人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在依法合规并符合内部发展规划基础上赋能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在产业链、资本化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目标公司各产业高质量发展。
上述初稿草案所载数据等为现行未经审计数据,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和解申请,公司会依法及时更新相关内容。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破产和解具体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高效推进公司破产和解事宜,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破产和解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与债权人协商情况,制定、修改破产和解协议草案,涉及需股东会表决事项的,应提交股东会表决;
2、起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破产和解有关的报告、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和解进展的需要,聘请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顾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14,030,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反对股数1,00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4、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范围内,办理与破产和解有关的其他事宜。无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无议案序号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筹划实施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的议案 | 165,417,938 | 99.31% | 1,143,900 | 0.69% | 0 | 0% |
| 2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破产和 | 165,556,138 | 99.40% | 1,005,700 | 0.6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东、沈雪荣
(三)结论性意见
解具体事宜的
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1、《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