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宏3:关于收到法院对公司所持股票资产进行变价处置的执行告知书的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对公司所持股票资产进行变价处置的执
行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科宏3”、“宏图 高科”、“公司”)于 2026 年4 月8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执行告知书》(2019 苏01 执1599 号), 内容如下:
南京中院在执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合同纠纷一案中,首轮冻结了 宏图高科持有的“华泰证券”股票123169146 股及历年红利。
其中,2017 年3 月29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受让债权人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定了5,000 万股“华泰证券”股票质权。
为维持质押财产价值,根据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杭州金钛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申请,南京中院委托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文澜路证券营业部对该5,000 万股“华泰证券”股票进行 了变价处置,现已处置完毕,处置价款为995,770,145.59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上述处置事项所得现金已被司法划扣。该事项对公司 当期损益将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结 果为准。
本次处置系法院强制执行,不直接涉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调整, 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运营、销售等环节目前保持正常。
董事会及管理层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 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