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设立晋城市产业互联网数字化共享服务平台项目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鉴于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拟依托晋城煤炭煤化工、钢铁铸造、煤层气、装备制造等产业规模优势和集群优势,通过与专业化团队合作,引入成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模式与技术服务,投资建设晋城市产业互联网数字化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传统产业与金融、信息、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有机衔接,促进区域内煤炭、煤化工、铸造及钢铁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占比20%,与晋城国投、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云祥大数据科技运营有限公司(晋城国投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煤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参与设立晋城市产业互联网数字化共享服务平台项目公司。
由于晋城国投(公司控股股东兰花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兰花集团公司持有公司45.11%的股权,晋城国投持有兰花集团公司51.07%的股权)、晋城市云祥大数据科技运营有限公司(晋城国投所属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数字经济能力,推动公司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