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设立晋城市产业互联网数字化共享服务平台项目公司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与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晋城云祥大数据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设立晋城市产业互联网共享平台项目公司,主要是在充分考虑各方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实现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应用,导入产业互联网交易模式,推动晋城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公司的建成运营,将有助于推动公司现有主导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本议案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20%,参股设立该项目公司。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