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15,152,2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154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海山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苗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15,109,740 | 99.9940 | 42,460 | 0.0060 | 0 | 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
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特别决议的范围,该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虎林、张爱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