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別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处: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