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子公司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与关联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公司”)旗下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时,在预计总额度25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拟将预计额度在新五丰公司旗下四家分子公司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此次调整是根据关联交易双方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理顺交易主体,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符合市场化运营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审议程序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调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于子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需将收购的中晚籼稻销售给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在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时,需将轮入的6,000吨中晚籼稻销售给关联方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对储备粮收购价格的相关政策执行的,同时承担了国有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