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主席李欣先生主持,监事刘学清先生、职工监事丁丹懿女士现场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延长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延期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全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延期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属于可以变更或豁免履行承诺的情形,并且符合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继续推动将相关业务资产置入和托管给上市公司,有利于公司粮油食品加工业务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可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延期承诺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