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金健米业 股票代码:600127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目 录
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 4
三、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议案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议案2: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2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大会设会务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会务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着正装出席,会议期间请保持会场纪律、严肃对待每一项议题。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确认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现场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完成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统一将表决单投递至投票箱内。
八、会议表决计票工作由会议推选的股东代表担任;监票工作由监事和见证律师担任。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30现场会议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宣读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
三、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讨论
五、投票表决
1、宣读大会表决方法
2、举手表决通过监票、计票人员名单
3、股东填写表决单并投票表决
4、监票、计票人员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六、现场会议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布合并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健米业”)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且已于2024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当前粮油主业中的面制品业务,在与同行业“金沙河”、“陈克明”、“裕湘”等全国及湖南区域主要面制品品牌的竞争中,因业务规模较小、区位优势不显等原因,在原料采购、市场营销、加工能力、研发创新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公司的饲料贸易板块业务与粮油主业板块业务协同效应有限,且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农业集团”)旗下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存在业务竞争;同时湖南农业集团已作出承诺“力争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各类方式彻底解决与上市公司在面制品业务、饲料贸易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
基于上述背景,公司实施本次资产置换:一是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整合湖南农业集团与上市公司相近的粮油业务资源,增强上市公司粮油主业的采购议价能力、研发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面制品业务的加工产能布局,扩大市场覆盖范围,避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同质业务低效竞争,实现“金健”、“裕湘”双品牌在渠道建设、产能布局、产品研发、人才发展、降本增效等方面
的协同质变;二是通过以资产置换方式彻底解决湖南农业集团及其控制的非金健米业体系的其他关联企业与金健米业在面制品业务、饲料贸易业务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从而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粮食集团”)拟实施资产置换,并签订《资产置换协议》。
协议约定:湖南粮食集团购买上市公司持有的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健进出口公司”)100%股权、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农产品湖南公司”)100%股权、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农产品营口公司”)100%股权;湖南粮食集团向上市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湘食品”)100%股权、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粮科院”)82%股权(上市公司持有该标的18%股权)。
2.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至诚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结论。截至本次资产置换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 经审计净资产 (2024年3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评估增值金额 | 评估 增值率 |
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 12,597.74 | 15,409.64 | 2,811.90 | 22.32% |
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 4,249.37 | 4,350.50 | 101.13 | 2.38% |
拟置入标的资产小计 | - | 19,121.05 | - | - |
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3,860.90 | 3,860.95 | 0.05 | 0.0012% |
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100%股权 | 2,199.45 | 2,199.46 | 0.02 | 0.0008% |
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 5,361.72 | 5,361.82 | 0.10 | 0.0018% |
拟置出标的资产小计 | - | 11,422.23 | - | - |
注:1.本次拟置换标的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
2.根据坤元至诚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3,711.41万元,“拟置入标的资产小计”指已剔除金健米业持有中南粮科院18%股权的评估价值。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交易对价为11,422.23万元,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交易对价为19,121.05万元。经公司与湖南粮食集团协商同意,对金健米业取得的置入资产全部应付对价与湖南粮食集团取得的金健米业置出资产应付对价中等值部分进行冲抵,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差额对价7,698.82万元,由金健米业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是自《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差额对价的50%;第二期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差额对价的50%。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即过渡期),公司拟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公司所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原股东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及承担。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本次置换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测算的本次交易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置入公司的资产总额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置入公司的资产净额以标的公司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由上表可知,拟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均
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净资产 |
上市公司 | 164,799.90 | 486,780.88 | 74,514.95 |
拟置入资产合计 | 32,896.33 | 40,173.36 | 19,757.46 |
拟置入资产指标占比 | 19.96% | 8.25% | 26.51% |
拟置出资产合计 | 23,488.43 | 207,095.51 | 11,486.24 |
拟置出资产指标占比 | 14.25% | 42.54% | 15.41% |
未超过50%,本次资产置换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关联方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龚小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67650194W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119号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20日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粮食收购、加工;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饲料及其添加剂的销售;粮食科技开发;粮油信息咨询;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油、脂油料的收购;码头货物起卸;仓储服务;会展服务;房屋修缮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维修养护;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以自有资产从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其他实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市场经营管理;物流信息管理;农副产品网上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光伏发电开发利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湖南农业集团持有湖南粮食集团51.63%股权;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湖南粮食集团48.37%股权。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湖南粮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
2.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湖南粮食集团(单体)的总资产为802,759.30万元,总负债为 602,306.47万元,净资产为200,452.83万元。
截至2024年7月31日(未经审计),湖南粮食集团(单体)的总资产为804,706.73万元,总负债为597,964.52万元,净资产为206,742.21万元。
(三)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湖南粮食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依规履行程序并披露。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置入标的公司情况
1.裕湘食品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曾春平 |
注册资本 | 14,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2年03月14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商业大道南侧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豆制品制造;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粮油仓储服务;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湖南粮食集团持有裕湘食品100%股权。 |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裕湘食品为湖南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裕湘食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根据湖南粮食集团于2020年6月23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号:(2020)进出银(湘固信保)字第012号],湖南粮食集团为裕湘食品的全资子公司湖南裕湘食品宁乡有限公司办理项目资金贷款3,1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6年5月30日。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该项担保资金余额为2,100万元。湖南裕湘食品宁乡有限公司将根据本次资产置换事项的进展情况,在裕湘食品股东工商变更
完成前,偿还前述银行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除前述情况以外,不存在为裕湘食品及其子公司其他担保的情况。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湖南粮食集团不存在委托裕湘食品理财情况。
(2)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湘审〔2024〕126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裕湘食品2023年及2024年1-7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7月31日(合并) | 2023年12月31日(合并) |
资产总额 | 27,835.44 | 28,350.71 |
负债总额 | 15,355.95 | 15,235.6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479.50 | 13,115.10 |
项目 | 2024年1-7月(合并) | 2023年度(合并) |
营业收入 | 17,759.24 | 40,012.36 |
净利润 | -635.61 | -1,088.60 |
(3)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拟置入标的公司裕湘食品曾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的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裕湘食品已就其应缴纳的员工社保及滞纳金计提预计负债1,608.08万元。此外,裕湘食品还存在营销中心办公楼、锅炉房、门卫室等1,733.66m
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及早期老厂房原始构建资料缺失的瑕疵。
公司与湖南粮食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就前述社保及房产瑕疵问题进行了约定,如置入企业因相关问题被处罚或遭受损失的,由湖南粮食集团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或支出。
2.中南粮科院
(1)概况
公司名称 | 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文兵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6年06月12日 |
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 | 长期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119号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食品加工技术咨询;食品生产技术转让;食品检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工程咨询;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安全检测试剂、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湖南粮食集团持有中南粮科院82%股权,金健米业持有中南粮科院18%股权。 |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湖南粮食集团持有中南粮科院82%股权。中南粮科院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湖南粮食集团和上市公司不存在为中南粮科院提供担保、委托中南粮科院理财情况。
(2)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湘审〔2024〕12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南粮科院2023年及2024年1-7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7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312.22 | 4,545.62 |
负债总额 | 171.75 | 197.8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40.47 | 4,347.82 |
项目 | 2024年1-7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57.58 | 161.00 |
净利润 | -207.35 | -380.94 |
(二)拟置出标的公司情况
1.金健进出口公司
(1)概况
公司名称 | 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既白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01年08月17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路158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
经营范围 |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农产品、农副产品、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药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五金产品、酒的销售;通用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金健米业持有金健进出口公司100%股权。 |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金健进出口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健进出口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金健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委托金健进出口公司理财情况。
(2)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湘审〔2024〕12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金健进出口公司2023年及2024年1-7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7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494.01 | 8,134.71 |
负债总额 | 3,594.73 | 4,305.4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99.28 | 3,829.30 |
项目 | 2024年1-7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23,752.56 | 61,853.40 |
净利润 | 69.98 | 560.40 |
2.金健农产品湖南公司
(1)概况
公司名称 | 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既白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3年07月09日 |
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 | 长期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芙蓉北路1018号交易大楼101单元50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粮食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股权结构 |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金健米业持有金健农产品湖南公司100%股权。 |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金健农产品湖南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健农产品湖南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金健农产品湖南公司提供担保、委托金健农产品湖南公司理财情况。
(2)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湘审〔2024〕127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金健农产品湖南公司2023年及2024年1-7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7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3,983.90 | 8,974.58 |
负债总额 | 11,687.86 | 6,701.8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96.04 | 2,272.70 |
项目 | 2024年1-7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44,149.36 | 83,970.75 |
净利润 | 23.34 | 343.03 |
3.金健农产品营口公司
(1)概况
公司名称 | 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伟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5年02月09日 |
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 | 长期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金牛山大街东139号(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B座五层510) |
经营范围 | 经销:初级农副产品、饲料及原料、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危险品)、油脂(除危险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粮食收购与销售、仓储(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金健米业持有金健农产品营口公司100%股权。 |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金健农产品营口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金健农产品营口公司提供担保、委托金健农产品营口公司理财情况。
(2)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湘审〔2024〕11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金健农产品营口公司2023年及2024年1-7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7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363.13 | 6,379.14 |
负债总额 | 2,081.06 | 994.9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82.07 | 5,384.24 |
项目 | 2024年1-7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9,813.75 | 61,271.36 |
净利润 | -102.17 | 173.79 |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拟置入资产
1.裕湘食品
根据坤元至诚评估师出具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涉及的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88号),裕湘食品的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
因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本次评估是向委托人(金健米业)提供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
(5)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6)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5,409.64万元,较母公司口径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值12,184.18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3,225.46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26.47%;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值12,597.74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2,811.90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
22.32%。
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母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变动额 | 增减变动幅度(%)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7,139.69 | 7,181.50 | 41.81 | 0.59 |
非流动资产 | 15,797.99 | 18,916.63 | 3,118.65 | 19.74 |
项目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变动额 | 增减变动幅度(%) |
A | B | C=B-A | D=C/A×100%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4,933.17 | 6,444.63 | 1,511.47 | 30.64 |
固定资产 | 9,192.48 | 9,767.15 | 574.67 | 6.25 |
无形资产 | 1,640.42 | 2,645.94 | 1,005.52 | 61.30 |
长期待摊费用 | 12.00 | 12.00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92 | 19.92 | - | - |
资产总计 | 22,937.68 | 26,071.15 | 3,133.47 | 13.66 |
流动负债 | 9,037.19 | 9,037.19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716.31 | 1,624.32 | -91.99 | -5.36 |
负债合计 | 10,753.50 | 10,661.51 | -91.99 | -0.8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184.18 | 15,409.64 | 3,225.46 | 26.47 |
按现行规定,该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算起至2025年3月30日。同时,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2.中南粮科院
根据坤元至诚评估师出具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涉及的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91号),中南粮科院的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
因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本次评估是向委托人(金健米业)提供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部分权益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
(5)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6)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350.50万元,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4,249.37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101.13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
2.38%。
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变动额 | 增减变动率(%) |
流动资产 | 4,105.44 | 4,105.44 | - | - |
非流动资产 | 290.45 | 318.00 | 27.55 | 9.49 |
其中:固定资产 | 288.03 | 314.46 | 26.43 | 9.18 |
无形资产 | 2.42 | 3.54 | 1.12 | 46.28 |
资产总计 | 4,395.89 | 4,423.44 | 27.55 | 0.63 |
流动负债 | 59.96 | 59.96 | - | - |
非流动负债 | 86.56 | 12.98 | -73.58 | -85.00 |
负债总计 | 146.52 | 72.94 | -73.58 | -50.22 |
所有者权益 | 4,249.37 | 4,350.50 | 101.13 | 2.38 |
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到位3,300万元,其中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100万元,认缴比例82%,实缴到位2,850万元。根据评估目的,此次评估需对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确认。由于评估基准日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实际出资比例不一致,在分析核实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以认缴股权比例确定股权比例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体股东未缴出资)×
出资比例-该股东未缴出资额=(4,350.50+1,700.00)×82%-1,250.00 =3,711.41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论,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4,350.50万元,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3,711.41万元。按现行规定,该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算起至2025年3月30日。同时,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二)拟置出资产
1.金健进出口公司
根据坤元至诚评估师出具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涉及的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86号),金健进出口公司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
因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本次评估是向委托人(金健米业)提供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
(5)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
(6)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860.95万元,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860.90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0.05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
0.0012%。
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变动额 | 增减变动率(%) |
流动资产 | 11,329.10 | 11,329.10 | - | - |
非流动资产 | 15.59 | 15.64 | 0.05 | 0.32 |
其中:固定资产 | 9.09 | 9.14 | 0.05 | 0.5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50 | 6.50 | - | - |
资产总计 | 11,344.69 | 11,344.74 | 0.05 | 0.0004 |
流动负债 | 7,483.79 | 7,483.79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负债总计 | 7,483.79 | 7,483.79 | - | - |
所有者权益 | 3,860.90 | 3,860.95 | 0.05 | 0.0012 |
按现行规定,该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算起至2025年3月30日。同时,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2.金健农产品湖南公司
根据坤元至诚评估师出具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涉及的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89号),金健农产品湖南公司的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
因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本次评估是向委托人(金健米业)提供该经济行为涉及的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
(5)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6)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199.46万元,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199.45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0.02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0.0008%。
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变动额 | 增减变动率(%) |
流动资产 | 10,767.00 | 10,767.00 | - | - |
非流动资产 | 4.21 | 4.23 | 0.02 | 0.48 |
其中:固定资产 | 4.21 | 4.23 | 0.02 | 0.48 |
资产总计 | 10,771.21 | 10,771.23 | 0.02 | 0.0002 |
流动负债 | 8,571.76 | 8,571.76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负债总计 | 8,571.76 | 8,571.76 | - | - |
所有者权益 | 2,199.45 | 2,199.46 | 0.02 | 0.0008 |
按现行规定,该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算起至2025年3月30日。同时,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3.金健农产品营口公司
根据坤元至诚评估师出具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
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涉及的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90号),金健农产品营口公司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
因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本次评估是向委托人(金健米业)提供该经济行为涉及的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
(5)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6)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361.82万元,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361.72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0.10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0.0018%。具体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变动额 | 增减变动率(%) |
流动资产 | 7,745.13 | 7,745.13 | - | - |
非流动资产 | 4.67 | 4.77 | 0.10 | 2.14 |
其中:固定资产 | 3.29 | 3.39 | 0.10 | 3.0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8 | 1.38 | - | - |
资产总计 | 7,749.80 | 7,749.90 | 0.10 | 0.0013 |
流动负债 | 2,388.08 | 2,388.08 | - | - |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负债总计 | 2,388.08 | 2,388.08 | - | - |
所有者权益 | 5,361.72 | 5,361.82 | 0.10 | 0.0018 |
该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算起至2025年3月30日。同时,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资产置换协议》主要内容
金健米业拟与湖南粮食集团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甲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交易方案
2.1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乙方持有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82%股权(甲方持有其18%股权)。
2.2甲方拟将置出资产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置换取得置入资产。乙方同意将置入资产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置换取得置出资产。
2.3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为甲方全资子公司,同时甲方不再持有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股权。
3.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
3.1 本次置出及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至诚”)出具的并经备案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坤元至诚于2024年9月17日出具的京坤评报字[2024]0786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涉及的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89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涉及的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90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涉及的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置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422.23万元,甲方持有的置出企业股权权益价值为11,422.23万元,经双方协商确认,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1,422.23万元。
根据坤元至诚于2024年9月17日出具的京坤评报字[2024]0788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涉及的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91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资产涉及的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置入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760.14万元,乙方持有的置入企业股权权益价值为19,121.05万元,经双方协商确认,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9,121.05万元。
3.2 双方同意,甲方取得的置入资产全部应付对价与乙方取得的甲方置出资产应付对价中等值部分进行冲抵;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差额对价7,698.82万元,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额对价的50%;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额对价50%。
4.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置出企业所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甲方享有及承担;置入企业所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乙方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及承担。过渡期损益由甲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拟置入及拟置出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5.交割安排
5.1 双方同意,乙方将积极配合办理置入资产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为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5.2 双方同意,甲方将积极配合办理置出资产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接收方名下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为办理前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6.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置入企业与置出企业的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
7.交易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7.1 甲方就置出资产向乙方承诺,且乙方就置入资产向甲方承诺,截至交割日,除已经向对方书面披露的情形外:
(1)置出企业/置入企业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及从事目前正在经营的业务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许可、证照、登记、备案;
(2)置出企业/置入企业不存在其本身或任何第三人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接管或者其他足以导致企业丧失经营能力或终止存续的情况;
(3)置出企业/置入企业合法持有其资产,其现有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由其合法、完整、有效地拥有,并已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权利证书,相关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或采取司法强制等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形(本协议签署前业已存在的银行贷款抵押担保除外),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如置出企业/置入企业因本次交易交割前存在的无证房产等资产瑕疵被处罚或遭受损失的,由甲方/乙方各自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或支出;
(4)置出企业/置入企业不存在其他任何正在进行的或者潜在的以置出企业/置入企业为一方或以其任何财产或资产为标的的重大诉讼、仲裁、争议和索赔;
(5)置出企业/置入企业已依法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手续(如需);如因本次交易交割前置出企业/置入企业在员工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等方面存在瑕疵被追索或被处罚的,由甲方/乙方各自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或支出;
(6)置出企业/置入企业已按照其适用的法律依法缴纳了相关税费,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而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7)除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或或有负债之外,置出企业/置入企业不存在其他未予披露的负债或或有负债;
(8)置出企业/置入企业不存在向乙方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甲方/乙方并未因非经营性行为对置出企业/置入企业的资金进行占用;
(9)置出企业/置入企业遵守与所属行业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因此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置出企业/置入企业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7.2 甲方/乙方已向另一方及其为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整披露了可能对置出企业/置入企业主体资格、资产、负债、业务、财务、合法性及其经营环境、行业地位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资料或信息,并保证该等资料或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遗漏或误导。
7.3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内容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业绩承诺
8.1置入资产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限”)的净利润(净利润指经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置入企业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置入资产的净利润按照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的净利润*100%+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净利润*82%计算)按以下标准测算: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00万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因此,乙方对置入资产业绩作出如下承诺:置入资产2025年、2026年、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
8.2双方同意并确认,在补偿期限届满后,若置入资产经审计的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实际净利润”)小于前款约定的累计承诺净利润,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并于甲方2027年度报告(即《金健米业202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后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补偿款。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
9.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
9.2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以及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应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等。
9.3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10.协议的生效、修改与解除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置入企业、置出企业股东会/股东审议通过/同意本次交易;
(2)甲、乙双方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同意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所涉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均已履行完毕并获批同意。
10.2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生效后至交割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或变化,致使实质上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且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
(4)本次交易交割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政策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实施的。
发生前述情形导致合同解除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双方可以就本协议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置换标的公司的往来款清偿安排
公司、湖南粮食集团及置换标的公司将根据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及时履行往来款的清偿,具体如下:
(1)置出公司:公司拟置出的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应在股权交割日(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的日期,下同)之前一次性清偿完毕欠付公司的往来款。截至2024年10月末,公司拟置出的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公司的往来款合计5,400,803.14元;公司拟置出的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欠付公司的往来款合计16,206,090.76元。
(2)置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在股权交割日之前一次性清偿完毕欠付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往来款。截至2024年10月末,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付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合计34,018,489.57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整合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集团与上市公司相近的粮油业务资源,进一步助力上市公司聚焦粮油主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粮油主业的采购议价能力、研发创新能力,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面制品业务的加工产能布局,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提升上市公司面制品业务在湖南区域的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避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同质业务低效竞争,实现“金健”、“裕湘”双品牌运营的协同质变。同时加强上市公司在粮油食品科研及检测领域的力量,并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面制品业务和饲料贸易业务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本次资产置换事项如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湖南农业集团在面制品业务、饲料贸易业务方面将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新增相关同业竞争。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交易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方湖南粮食集团就拟置入上市公司资产未来三年的业绩情况作出了承诺,进一步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交易。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及2024年1-7月,拟置入公司与湖南农业集团及其非上市公司体系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与湖南农业集团及其非上市公司体系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 2024年1-7月 | 2023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 | ||
裕湘食品 | 关联销售 | 240.31 | 1.35% | 118.16 | 0.30% |
关联采购 | 251.93 | 1.63% | 389.09 | 1.13% | |
中南粮科院 | 关联销售 | 17.94 | 31.16% | 87.62 | 54.42% |
关联采购 | 13.07 | 12.71% | 19.17 | 9.05% |
根据上表可见,2023年及2024年1-7月,拟置入公司与湖南农业集团及其非上市公司体系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
(2)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及2024年1-7月,拟置出公司与上市公司体系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与上市公司体系关联交易 | 2024年1-7月 | 2023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 | ||
金健进出口公司 | 关联销售 | 5,096.53 | 21.46% | 6,450.88 | 10.43% |
关联采购 | 1.82 | 0.01% | 3.60 | 0.01% | |
金健农产品湖南公司 | 关联销售 | - | - | - | - |
关联采购 | - | - | - | - | |
金健农产品营口公司 | 关联销售 | - | - | - | - |
关联采购 | - | - | - | - |
根据上表可见,2023年及2024年1-7月,拟置出公司与上市公司体系的关联交易主要发生在金健进出口公司与上市公司体系之间,其中金健进出口公司向上市公司子公司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及金健粮食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6,449.87万元、5,096.63万元。本次置换完成后,前述与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金健粮食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将不再开展;剔除前述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金健粮食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后,金健进出口公司与上市公司体系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01万元、0万元,本次置换完成后拟置出公司与上市公司体系的关联交易预计将大幅降低。
综上,本次置换完成后,拟置入标的公司与湖南农业集团及其非上市公司体系关联方之间、拟置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体系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不排除会新增关联交易,但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如拟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七、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置入标的公司裕湘食品及中南粮科院2023年、2024年1-7月净利润合计分别为-1,469.54万元、-842.96万元,如本次完成置入后,将对上市公司2024年当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当前面制品业务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消费习惯改变的影响,虽然行业整体发展趋缓,行业的集中度正在不断提高,但面制品产品作为日常快速消费品,仍具备一定的消费市场。
2.本次拟置入标的公司中南粮科院主要是以科研、检测及咨询服务为主的平台公司,当前业务收入规模偏弱,盈利能力不强。但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中南粮科院的总资产为4,395.89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及其他应收款合计为4,101.66万元(主要系应收湖南粮食集团的往来款,在本次资产置换的股权交割前偿还后将转为货币资金)。
3.本次拟置入标的公司裕湘食品和中南粮科院生产经营过程中还会受国家和行业政策、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议案2:
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且已于2024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新增向关联方湖南嘉合晟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日常关联 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新增预计金额(不含税) | 2024年1-10月 实际发生金额 (不含税) | 2023年 实际发生金额 (不含税) |
1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湖南嘉合晟贸易有限公司 | 8,500,000.00 | 320,552,659.15 | 435,117,865.88 |
总 计 | 8,500,000.00 | 320,552,659.15 | 435,117,865.88 |
注: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3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含湖南嘉合晟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合计不超过342,560,000.00元(不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1 | 湖南嘉合晟贸易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5,000 | 郝思琦 | 2015年11月26日 |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芙蓉北路1119号交易大楼101 | 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农产品、棉花、水泥、矿产品、焦炭、煤炭及制品、水泥制品、纸浆的销售;燃料油销售(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肉制品、冷冻肉、蛋类、水产品、生鲜家禽、谷物副产品、谷物、豆及薯类、畜牧渔业饲料、棉、麻、牲畜、油料作物、糖 |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料作物、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金属及金属矿、建材、化工产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食用植物油加工;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关联人名称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 | 湖南嘉合晟贸易有限公司 | 60,776.60 | 54,522.35 | 6,254.25 | 213,847.46 | 169.98 |
3、关联方关系介绍
湖南嘉合晟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依据其资产状况等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前拟新增向关联方湖南嘉合晟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不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
2、交易原则
(1)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2)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拟新增与湖南嘉合晟
贸易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不含税)。在此范围内交易双方签订具体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3)交易价款结算
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或根据关联交易业务发生时签署的协议约定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4)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可以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业务优势,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