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姚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姚淳先生简历
姚淳先生:1972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兼合规负责人。曾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部总经理,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资产部副部长(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