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国网信通(600131)公司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健全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使用的管理制度,维护信息披露公平的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它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 对于在公司公告前需要使用公司相关信息而无法律依据的,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1),公司证券管理部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查。具体登记要求依照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第一时间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需报送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时,应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2)并将报送的资料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审批表报公司证券管理部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格遵守上述制度,若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将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附件:1.保密提示函

2.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保密提示函

本公司此次向贵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提示如下:

1、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相关人员在公司相关信息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国网信通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国网信通股票。在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前,请勿在公开文件、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上使用本公司未公开信息。

2、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特此提示!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

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

内容及经办人

签字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及经办人 签字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会秘书审核年 月 日

证券管理部存档

证券管理部存档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