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关于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解释第16号,解释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并允许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解释及通知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