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3-07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及编制调整暨组建公司数字信息部的议案》;
为全面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升信息系
统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对信息化的需要,降低信息化建设风险,同意组建数字信息部,并相应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终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对签署《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的授权事项;
(2)同意公司在原授权委托价格不变(即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受托运营期间向委托方提供CBTC园区项目招商运营及一系列增值服务。
(3)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上述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园科技”)在《投资合作协议》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鄂东黄冈公司”)签署《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及其他相关的单项合同;
同意全资子公司智园科技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公司基于EPC项目合作内容和联合体的分工签署单项合同,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19,500万元(单项合同包含智慧园区建设、产业招商以及运营等业务内容);
同意湖北路桥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有限公司基于EPC项目合作内容和联合体
的分工签署单项合同,最终金额以签署的单项施工合同为准。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投资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EPC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基于项目合作内容和联合体分工但非《EPC合同》框架下的单项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7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临2023-07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拟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仅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授权的基础上变更了委托方,委托服务内容进行了合理调减,委托价格、委托期限等其他内容不变。在委托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对服务内容进行了合理调减,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湖北路桥、智园科技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投鄂东公司”)签订《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EPC)合同》项下单项合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接项目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且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同意湖北路桥、智园科技与关联方联投鄂东公司就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签订EPC合同,及其他相关的单项合同。提请公司后续根据单项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相关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事项。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熊新华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