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东湖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湖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2日,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5.71元/股)的130%,若未来连续19个交易日内仍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30%(含130%),将触发“东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东湖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东湖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7号文同意,公司1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票面利率为: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债券期限为: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湖转债”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7
年4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1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5.71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东湖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2日,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5.71元/股)的130%,若未来连续19个交易日内仍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30%(含130%),将触发“东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东湖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于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