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119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4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2.01 | 交易概况 | √ |
2.02 | 交易对方 | √ |
2.03 | 交易方式 | √ |
2.04 | 标的资产 | √ |
2.05 | 交易价格 | √ |
2.06 |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 | √ |
2.07 | 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安排 | √ |
2.08 | 过渡期损益安排 | √ |
2.09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10 | 税费承担 | √ |
2.11 | 股权转让生效条件 | √ |
2.12 | 违约责任 | √ |
2.13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 √ |
3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 |
4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5 |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7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
8 |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 √ |
9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 √ |
1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1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 |
12 |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13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 √ |
14 |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 √ |
15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6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7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18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 |
19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20 |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 √ |
21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2 | 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23 | 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和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的议案 | √ |
【注】上述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为简称,议案全称为“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相关公告及文件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27日、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特别决议议案:第2—21项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项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133 | 东湖高新 | 2023/12/7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
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2.01 | 交易概况 | |||
2.02 | 交易对方 | |||
2.03 | 交易方式 | |||
2.04 | 标的资产 | |||
2.05 | 交易价格 | |||
2.06 |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 | |||
2.07 | 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安排 | |||
2.08 | 过渡期损益安排 | |||
2.09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2.10 | 税费承担 | |||
2.11 | 股权转让生效条件 | |||
2.12 | 违约责任 | |||
2.13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 |||
3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
4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 |||
6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7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8 |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 |||
9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 |||
1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11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
12 |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13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 |||
14 |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 |||
15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16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17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18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
19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 |||
20 |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 |||
21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2 | 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
23 | 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和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的议案 |
【注】上述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为简称,议案全称为“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