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2,099,93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892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史文明先生、董事刘祖雄先生、董事杨
洋先生因公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许文女士因公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10,596,738 | 99.2912 | 1,496,400 | 0.7055 | 6,800 | 0.0033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A股 | 207,657,188 | 97.9053 | 4,377,350 | 2.0638 | 65,400 | 0.0309 |
3、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10,192,138 | 99.1005 | 1,900,400 | 0.8959 | 7,400 | 0.0036 |
4、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07,214,588 | 97.6966 | 4,871,050 | 2.2965 | 14,300 | 0.0069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41,946,685 | 96.5403 | 1,496,400 | 3.4439 | 6,800 | 0.0158 |
2 | 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39,007,135 | 89.7750 | 4,377,350 | 10.0744 | 65,400 | 0.1506 |
3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41,542,085 | 95.6091 | 1,900,400 | 4.3737 | 7,400 | 0.0172 |
4 | 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8,564,535 | 88.7563 | 4,871,050 | 11.2107 | 14,300 | 0.033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4项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操、吴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