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5  东湖高新(600133)公司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账 号账户状态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70040078801000001502本次注销
汉口银行江汉支行048011000174426使用中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619718888使用中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分别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公司将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利息141,931,901.31元转入公司一般户进行管理,于近日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40078801000001502)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4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24《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4-01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9)。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