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4-04-30  东湖高新(600133)公司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华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3年4月19日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7月11日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金支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1月28日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年度内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王华7700召集人
金明伟7700委员
熊新华5500委员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具体如下:

(一)评估外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自199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了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督、协调外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与协调作用。积极

与中审众环充分沟通,对审计范围、时间计划、人员安排、关联交易、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协商。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中审众环按照计划安排开展审计工作,随时掌握审计进度,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其他审议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及时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每个季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季度审计工作汇报,年内共参加3次公司内审现场汇报会;参加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前专题汇报,并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问询。

(四)履行协调沟通职责

审计委员会协调经营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审众环进行沟通,积极配合中审众环顺利开展外部审计工作。

(五)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继续监督指导日常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1、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内审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开展实施内审工作,完成年度目标计划任务。

2、指导内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审计整改管理办法》,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成效,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3、监督和指导内审机构按照内审制度实施审计工作。通过与内审机构之间的良好沟通,不定期听取汇报,为内审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及审核职责。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开展工作,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财务监控、关联交易管理、风险管理等职能,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有效的咨询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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