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对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金额1,670.10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同意授权光谷环保董事长、总经理在不超过上述授权范围内分别签署单项《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4-052)。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经公司2024年第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