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8,119.48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3,985.87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83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48.4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22.7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环保设备的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38,791.69万元,负债合计82,875.13万元,所有者权益 55,916.56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38号负责人:姚永明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或信用证、项目投资等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3,985.8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6.11%,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83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3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