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0月24日、10月25日、10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涨幅达
21.95%,累计换手率达到38.84%,明显偏离同行业和上证指数增长幅度,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除已经公开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最新静态市盈率为6.98倍,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3.41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与同行业情况有较大的差异,公司最新市净率为1.67倍。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经营业绩风险: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11,187,017.27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7.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403,218.49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150,949.7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7.0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经营业绩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4日、10月25日、10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11,187,017.27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7.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403,218.49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150,949.7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7.0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经营业绩风险。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最新静态市盈率为6.98倍,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3.41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与同行业情况有较大的差异,公司最新市净率为1.67倍。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11,187,017.27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7.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403,218.49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150,949.7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7.0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经营业绩风险。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