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拟设立长江楚越-光谷环保烟气脱硫服务收费权2024年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实际发行名称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联发投”)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期预期收益、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及回售赎回承诺人未足额支付回售和赎回可回售资产支持证券对应所需支付资金的差额部分提供差额补足。 同意光谷环保接受上述担保,并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向湖北省联发投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5%),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总费用不超过2,250万元。
(2)同意授权光谷环保董事长、总经理在不超过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担保收费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86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8)。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8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