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8  东湖高新(6001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6-0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风险较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所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公司将持续关注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介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批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实施主体
1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63,438.4141,000.00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66,177.3841,000.00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3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65,129.3351,000.00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4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2,000.0022,000.00-
合计216,745.12155,000.00-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变更为“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账号余额(元)备注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700400788010000015020已注销
汉口银行江汉支行048011000174426103,717,026.53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61971888883,913,769.62
合计187,630,796.15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439,694,509.63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1,077,762,608.32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50,261,901.31元,支付发行费用11,670,000.00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7,630,796.1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1,354,369,203.85元,系投入募投项目1,077,762,608.32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50,261,901.31元,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前扣除的承销费)为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77,332,686.18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7,380.40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回报,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三)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发行名称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4月16日
募集资金总额155,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53,717.92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名称累计投入进度(截至2026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100.00%1.1期2021年12月竣工;1.2期2022年9月竣工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100.00%1.1期2023年8月竣工,1.2期2028年9月竣工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100.00%一期2021年10月竣工;2.1期2023年12月竣工;2.2期2025年12月竣工;3期2027年12月竣工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不适用
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42.43%1.1期2025年8月竣工;1.2期2027年10月竣工
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76.27%2025年11月竣工
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72.07%2024年12月竣工
结项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2.投资决策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

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收益分配方式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无

五、审议程序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本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保现金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与投资品种均在审批范围内;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东湖高新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东湖高新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东湖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