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结算帐户注销的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8号)批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991,735股,每股发行价19.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8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326,476.24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0,673,513.36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25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上述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5年5月27日在保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保定朝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保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西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天威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对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2024年1月1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凯光电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宿迁宿城支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同意在光大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保定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目前,光大银行保定分行账户长时间闲置,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注销该账户。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中国民生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保定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转为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开设并将已按计划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情况
1.公司该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开户单位 | 银行账号 | 存续情况 |
1 | 工行保定朝阳支行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 0409003829300062476 | 正常使用中 |
2 | 交通银行保定分行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 136080790018010095738 | 正常使用中 |
3 | 建行天威西路支行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 13001665608050520908 | 正常使用中 |
4 | 工行宿迁宿城支行 | 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1116020219300099958 | 正常使用中 |
2.公司该笔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开户行 | 开户单位 | 银行账号 | 存续情况 |
1 | 民生银行保定分行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 699051597 | 正常使用中 |
2 | 中国银行保定分行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 101038568112 | 正常使用中 |
3 | 光大银行保定分行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 55160188000070267 | 注销 |
截至公告日,上述账户中在光大银行保定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