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送文件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我们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王洪泽 | 路建波 | 张永光 | ||
李保民 | 宋文胜 | 谢敏 | ||
张双才 | 曹宇 | 文新祥 | ||
徐志会 | 汪玉婷 | 丁伟 | ||
观趁 | 杜彦飞 | 张伦 | ||
朱志广 | 陈焱 | 文军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