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2  *ST明诚(600136)公司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8,400,000元及逾期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鉴于目前该案未执行,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本次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情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文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英体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英咨询”)、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北方信托”)借款纠纷诉讼,涉及金额38,400,000元及逾期利息。(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2023-003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公司不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2)津0103民初4560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2023年6月1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3)津02民终4429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北方信托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北方信托、当代文体、新英咨询、强视传媒之间的《信托资金贷款合同》并宣布债务提前到期;2、依法判令当代文体返还北方信托借款本金38,400,000元;3、依法判令当代文体向北方信托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0元;4、依法判令当代文体支付自2022年6月12日至还清本息之日的罚息(按照16.5%的年利率计算);5、依法判令新英咨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依法判令北方信托对强视传媒出质的北京当代时光传媒有限公司51%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当代文体、新英咨询、强视传媒共同承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罚息的具体标准认定问题。当代文体对案涉本金及利息不持异议,仅对支付罚息的具体利率标准提出上诉。北方信托与当代文体签订的《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在前述合同中,明确载明“罚息利率为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即罚息年利率为16.5%”,该约定亦符合法律规定,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北方信托在一审中已将包括金融许可证在内的材料作为当事人主体身份信息进行提交,当代文体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当代文体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鉴于目前该案未执行,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本次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