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ST明诚(600136)公司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原告撤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76,520,547.95元及利息。

一、诉讼案件情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文体”)与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瑞风正”)收购股份纠纷提出了起诉请求,涉及金额为76,520,547.95元及利息。(公告编号:

临2022-109号、2023-064号)

二、仲裁进展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法院”)民事裁决书[(2022)鄂0192民初17881号之一、(2022)鄂0192民初17885号之一]。其中:

(一)(2022)鄂0192民初17881号之一民事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长瑞风正与当代文体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开发区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受理后,长瑞风正向开发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开发区法院认为,长瑞风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

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瑞风正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长瑞风正负担。

(二)(2022)鄂0192民初17885号之一民事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长瑞风正诉当代文体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开发区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长瑞风正先向开发区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后又于2023年6月19日向开发区法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当代文体的起诉。开发区法院经审查认为,长瑞风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长瑞风正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长瑞风正负担。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决书[(2022)鄂0192民初17881号之一、(2022)鄂0192民初17885号之一]。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