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8-07  *ST明诚(600136)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3〕0158号

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明诚,A股证券代码:600136;

周 栋,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 雷,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周 旭,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余 岑,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出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收到问询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但公司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函,迟至6月27日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

综上,公司未对定期报告问询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周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雷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周旭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余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栋、时任总经理王雷、时任财务总监周旭、时任董事会秘书余岑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