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浪莎股份(6001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23-00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535.7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53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831.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敏,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5月,自1996年加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1996 年2 月,自 2000 年 7月加入华信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 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3)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霖蓉,注册会计师时间为2020年6月23

日,自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审计项目包括: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雁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异常变化。审计费用不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四川华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四川华信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浪莎内衣、蓝也服饰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审核说明。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其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情况:经 2023 年 4 月22日召开的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

机构,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生效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文本;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