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证券简称:浪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东1号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
公司3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535,35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724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主持,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情况,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中明出席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宗琴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522,455 | 99.9689 | 12,900 | 0.0311 | 0 | 0 |
2、 议案名称: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522,455 | 99.9689 | 12,900 | 0.0311 | 0 | 0 |
3、 议案名称:审议《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522,455 | 99.9689 | 12,900 | 0.0311 | 0 | 0 |
4、 议案名称: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522,455 | 99.9689 | 12,900 | 0.0311 | 0 | 0 |
5、 议案名称: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522,455 | 99.9689 | 12,900 | 0.0311 | 0 | 0 |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522,455 | 99.9689 | 12,900 | 0.0311 | 0 | 0 |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522,455 | 99.9689 | 12,900 | 0.0311 | 0 | 0 |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522,455 | 99.9689 | 12,900 | 0.0311 | 0 | 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 乐、商赞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