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3月5日以微信和电子邮件形式书面通知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虞晓锋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何元福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和签字权)。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7名董事审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以下: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4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时公告“临2024-011”号。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6月依据原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健
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整体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浪莎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修订后的【浪莎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2024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4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浪莎内衣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4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时公告“临2024-012”号。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