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持有本公司股份6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62%。
?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35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0.5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46%。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或“浪莎集团”)通知,通知了关于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场办理质押登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控股股东持有股份办理质押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浪莎集团 | 是 | 650 | 否 | 否 | 2024年7月4日 | 2027年7月1日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15.62 | 6.69 |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 / | 650 | / | / | / | / | / | 15.62 | 6.69 | / |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
的情况,以及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浪莎集团累计质押持有本公司股份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合计1300万股(650万股质押解除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24%。
(四)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万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浪莎集团 | 4160.7455 | 42.80 | 2700 | 3350 | 80.51 | 34.46 | 0 | 0 | 0 | 0 |
合计 | 4160.7455 | 42.80 | 2700 | 3350 | 80.51 | 34.46 | 0 | 0 | 0 | 0 |
(五)控股股东质押情况补充说明
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达到80.51%,超过50%,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50万股、对应融资余额为7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资金流动性正常,具备质押融资借款的偿还能力,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或平仓线,浪莎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2、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
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的本次继续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事项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到期解除(650万股质押解除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后继续质押融资,不涉及融资资金金额变化。后续若出现相关风险,浪莎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目前此次质押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