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30  浪莎股份(6001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00137证券简称:浪莎股份公告编号:

2026-008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

办公大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3,054,6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4.286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是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3名独立董事列席会议并分别述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董事会秘书马中明、财务负责人卢明亮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2,938,17899.7294111,7000.25944,8000.0112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2,938,17899.7294111,7000.25944,8000.0112

3、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026,97899.935622,9000.05314,8000.0113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005,67899.886148,2000.11198000.0020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026,97899.935622,9000.05314,8000.0113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026,97899.935622,9000.05314,8000.0113

7、议案名称:《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023,77899.928226,1000.06064,8000.011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273,42370.1223111,70028.64664,8001.2311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73,42370.1223111,70028.64664,8001.2311
3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62,22392.896022,9005.87294,8001.2311
4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40,92387.433448,20012.36148000.2052
5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362,22392.896022,9005.87294,8001.2311
6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362,22392.896022,9005.87294,8001.2311
7审议《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59,02392.075326,1006.69364,8001.2311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朱彦颖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