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西源1:关于管理人发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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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5 年8 月7 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头中院”)作出(2025) 内02 破申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 申请人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已于2025 年8 月18 日发布《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公司被债权人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4)。
后经公司申请,包头中院作出裁定:自2025 年11 月25 日起对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 司进行重整。公司已于同日发布《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 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后包头中院因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经管理人申 请,统筹考量各项工作安排,决定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具体的时间、会议形 式、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公告编号:2026-001)
包头中院现定于2026 年7 月7 日上午9 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内 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7 日上午9 时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号法庭
三、参会形式:现场参会或线上参会(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均可
四、会议议程:
(一)管理人宣读《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二)管理人宣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须知》;
(三)管理人宣读《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管理人宣读《管理人报酬方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五)管理人宣读《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并提请债权人会 议表决;
(六)管理人宣读《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五、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管理人已通过电子邮 件、移动通信、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方式向各位债权人送达本通知,请准时参 加。
特此公告
管理人联系方式:
乔海龙律师 18147206697
李自如律师 18695467416
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管理人
2026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