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关于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39.54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38.55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20日
●兴发转债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6月20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4号文核准,于2022年9月22日公开发行了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发转债,债券代码:110089)。“兴发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8年9月21日,转股期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8年9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9.54元/股,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39.54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公司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
因此公司对“兴发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因公司仅涉及派送现金股利,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 P1=P0-D。调整后转股价计算如下:
P0=39.54元/股D=0.9925元/股P1=39.54-0.9925≈38.55元/股本次调整后的“兴发转债”转股价格为38.55元/股,该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息)日即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兴发转债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