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30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兴发大厦3307室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见证律师情况
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介绍人宣读议案
四、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五、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七、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兴发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
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
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
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负责,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
东代表参与表决票计票工作,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并和现场见证律师共同参与表决票监票工作。
会议内容
1.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予审议。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予审议。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
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
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