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我们作为湖兴发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 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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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以下为《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都 格
山
2026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