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6-13  兴发集团(600141)公司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兴发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或“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 续督导》《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兴发集团2025年度 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6年1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以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尚有5,576,200股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基于以上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 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一交易日2026 年6 月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1,739,857股,扣除已累计回购股份5,576,2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 为1,196,163,657股,依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8,081,828.50元(含税),占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8%。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一交易日2026 年6 月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1,739,857股,扣除已累计回购股份5,576,2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 为1,196,163,657股。公司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 =(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div(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 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

\[变化,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times 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 ÷ 总\]

\[\div 总股本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times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div 总股本 =(1,196,163,657 × 0.5) ÷ 1,201,739,857 \approx 0.4977 元/股。\]

算: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2.73元/股测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32.73-0.5) \div(1+0)=32.23 元\]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2.73-0.4977) \div(1+0)=32.2323\]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一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2.23-32.2323| ÷32.23 ≈0.0071 \%\) ,小于1%

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 在1%以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兴发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向春

胡向春

泰山

李大山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