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关于为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特种”),
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余额人民币8,000万元。
? 截至2023年4月14日,金发科技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062.9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近日,金发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00200022-2023年临港(保)字0003号),金发科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 年3月29至2025 年3月28日期间,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与万通特种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万通特种的债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万通特种预计
担保额度4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万通特种的担保余额为6,062.92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万通特种担保余额为14,062.92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9,937.08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J90XX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徐显骏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石化九路177号1楼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金发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万通特种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 | ||
总资产(元) | 净资产(元) | 营业收入(元) | 净利润(元) |
752,775,691.80 | 474,494,471.90 | 923,414,699.94 | 226,241,516.23 |
2022年9月30日 | 2022年1-9月 |
总资产(元) | 净资产(元) | 营业收入(元) | 净利润(元) |
864,020,759.28 | 571,613,587.54 | 743,962,823.78 | 169,117,678.54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负债情况(未经审计)
总负债(元) | 流动负债总额(元) | 银行贷款总额(元) | 资产负债率 |
292,407,171.74 | 239,367,988.94 | 0 | 33.8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金发科技与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00200022-2023 年临港(保)字000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甲方)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被保证的主债权
1、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 年3月29至2025 年3月2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其中主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甲方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涉及贵金属租借的,按照贵金属租借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折算为人民币资金的折算公式折算(贵金属租借合同约定的折算方式于主债权确定之日不适用的,为本条之目的,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按对应贵金属品种在主债权确定之日前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三)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14日,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19亿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57.51%,均系金发科技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