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发布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的运行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宁红涛先生、陈平绪先生、吴敌先生、袁长长先生、陈年德先生、李鹏先生、李华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雄先生、孟跃中先生、曾幸荣先生、张继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将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监事会的运行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公司监事会提名沈红波先生、丁超先生、张明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监事尚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董事、监事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宁红涛: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管理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监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还担任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广州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曾任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会长、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中国再生塑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务副理事长、清远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清远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宁红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04,931股,其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99,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8%,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平绪: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技术总经理,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加入公司,曾任技术研究经理、产品线总经理、技术部部长、技术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曾获中国青年科技创新奖(第六届),全国发明专利展览金奖两项(第十六届、第十七届),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青年五四奖章,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等荣誉称号。
陈平绪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39,091股,其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479,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9%,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吴敌: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在读)。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营销总经理。201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区域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
吴敌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61,091股,其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479,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5%,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袁长长: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链总经理。2009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业务经理、营销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曾获广州市十佳青年企业家、广东省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文明使者等荣誉称号。
袁长长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202,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48%,袁长长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袁志敏先生的儿子,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陈年德: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政治与公共管理双专业学士。现任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07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区域经理、运营部部长等职务。现还兼任江苏省新材料协会副会长职务。
陈年德先生参与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342,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8%,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李鹏: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硕士。现任公司供应链中心总经理助理。2006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行业经理、行业运营部部长等职务。
李鹏先生参与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204,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李华祥: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珠海金发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环地中海区域总经理。2005年加入公司,曾任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公司国际运营部总监等职务。李华祥先生参与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201,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5%,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雄: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兼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贵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一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合伙人、立信北方总部总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雄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孟跃中: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山大学材料学院、化工学院和化学学院多聘二级教授,中山大学联创碳中和技术研究院院长,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兼任郑州大学二氧化碳化学利用研究院院长,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讲席教授,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8年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和“海外杰出人才”,获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中
国“发明创业奖”特等奖及“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一等奖,广东省专利优秀奖,以及辽宁省科技发明一等奖。发表SCI论文465篇,连续10年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H指数74,是国际期刊Sustainable Polymer & Energy主编,Res. J. Chem. Environ.和Green and Sustainable Chemistry 的副主编。
孟跃中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曾幸荣: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高性能与功能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广东省高校橡胶塑料与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化工学会橡胶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广东省化工学会橡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兼任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持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等60多项纵向科研项目及一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技术开发项目,发表学术论文450多篇,获授权发明专利67件,主编专著3本,获2018年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2021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曾幸荣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张继承: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系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继承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沈红波: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湘潭大学工学学士,助理工程师。现任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运营部部长、四川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沈红波先生参与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337,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6%,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丁超: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硕士,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技术总经理助理兼工程塑料部部长。201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产品开发工程师、尼龙产品线总经理、工程塑料部部长等职务。2015年荣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21年受聘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程塑料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丁超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39,803股,其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326,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7%,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张明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科技大学工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现任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华中运营部部长。2006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区域经理、华西运营部部长、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张明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71,127股,其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47,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2%,与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