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23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03,22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0%。
?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朱乾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5、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2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的激励对象1,315名,实际认购数量83,574,893股。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的激励对象662名,实际认购数量14,812,070股。
10、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5.27元/股的价格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激励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59,8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12、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5.27元/股的价格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激励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59,8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
13、2024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14、2024年2月29日,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9,820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
1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5.17元/股的价格回购1,6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4,036,78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监事会决议,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17、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按照5.17元/股的价格回购1,6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4,036,78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
18、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19、2024年8月22日,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1,6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036,789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
20、2024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平绪先生、吴敌先生、宁红涛先生、陈年德先生、李鹏先生、李华祥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29日、登记日为2022年9月21日,本次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4年9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完成情况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 ||||||||
3 | 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1,661,495,265.86元,2022年公司净利润为1,991,899,230.86元,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19.8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 |||||||||
4 | 个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档次,各考核等级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对应比例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315人,其中:1241名激励对象2022年考评结果均为C及以上(其中,52人已离职,另有5人新任监事); 62名激励对象2022年考评结果均为D(其中13人已离职); | ||||||||
评价 结果 | A 优秀 | B 良好 | C 合格 | D 需改进 | E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可解 | 100% | 100% | 100% | 70% | 0% | |||||
12名激励对象2022年考评结果均为E(已全部离职)。 结合员工在离职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C及以上的在职员工(不含监事)共计1,184人可解锁23,113,345股,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在职人员共计49人可解锁489,878股,其余209,948股回购注销。 考核结果为E的12人共计66,218股全部回购注销。 综上,共有1,233人可解锁23,603,223股限制性股票。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3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03,22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陈平绪 | 董事长 | 479,091 | 143,727 | 30.00% |
2 | 吴敌 | 董事、总经理 | 479,091 | 143,727 | 30.00% |
3 | 黄河生 | 副总经理 | 471,455 | 141,437 | 30.00% |
4 | 奉中杰 | 财务总监 | 387,455 | 116,237 | 30.00% |
5 | 陈年德 | 董事、副总经理 | 342,935 | 102,881 | 30.00% |
6 | 戴耀珊 | 董事会秘书 | 308,182 | 92,455 | 30.00% |
7 | 宁红涛 | 董事 | 299,091 | 89,727 | 30.00% |
8 | 李鹏 | 董事、副总经理 | 204,909 | 61,473 | 30.00% |
9 | 李华祥 | 董事 | 171,298 | 51,389 | 30.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3,143,507 | 943,053 | 3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80,431,386 | 22,660,170 | 28.17% | ||
合计 | 83,574,893 | 23,603,223 | 28.24%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后确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23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23,603,223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股票数量均符合先前计划,且业绩考核达标,解锁期限与程序合法合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因此,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23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3,603,223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备查文件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